戰鬥機:只在航空戰階段時與敵方戰鬥機交戰,制空權優勢/佔據制空權時,在航空戰階段殲滅對方所有艦載機(具體能殲滅的數量不明,有待非研院研究出來,但是在佔據制空權時,1架戰鬥機至少能擊墜2架敵方艦載機)。
轟炸機:能同時參與航空戰與炮擊戰,受到敵方戰艦防空值造成的損失較大,在航空戰時會優先攻擊低防空值目標,轟炸機在航空戰時無視目標回避值,在喪失制空權的情況下會被全數擊落,無法攻擊敵人。
攻擊機:只參與航空戰,受到敵方戰艦防空值造成的損失較小,在航空戰時會產生魚雷,魚雷無視50%目標裝甲,但是可以被回避,在喪失制空權的情況下攻擊機依然會先釋放出魚雷才被擊落,這個魚雷受到-10%火力與命中率的懲罰。
偵察機:僅在索敵階段參與偵查,不參加航空戰,可以作為反潛雷達,請參考反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