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神甲奇兵】 管理規則
第一條
為維護遊戲品質,遊戲管理者(以下簡稱GM)有權不先行通知逕行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昱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遊戲所有GM都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玩家必須隨時配合GM的詢問或任何方式之測試,並應遵守GM的判斷或裁決,不得以他人代玩、看不懂文字、規避稽核、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或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等其他理由規避詢問或測試,亦不得有任何不當之行為,如對GM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等行徑。
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暫時鎖定帳號,並依循第十八條之處理流程,若被本公司認定為情節嚴重者,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與玩家之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二條
本公司有「制定、變更、刪除」遊戲管理規則的權限,遊戲管理規則的內容可能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會有所修正,請玩家定期查閱。玩家於遊戲管理規則變更後因未熟悉相關內容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將不予以賠償。玩家除應遵守遊戲管理規則外,亦應遵守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第三條
玩家於申請帳號時必須確實登記個人資料,若玩家所登記之個人資料有登錄不實或未及時更新資料之情形,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本公司並得在玩家更新資料前,暫時停止玩家的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的權利。
第四條
嚴禁玩家假冒官方人員名義(例如:GM、客服人員、活動專員…等)進行詐欺、不當言論發表或任何妨礙其他玩家正常進行遊戲之行為。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與玩家之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五條
遊戲中禁止販售及宣傳任何外掛程式,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六條
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任何《M2神甲奇兵》程式系統、伺服器或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程式、軟體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軟體。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並對行為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條
玩家在遊戲內發現錯誤程式(BUG)或其他問題時,應盡速使用客服中心之問題回報系統通知官方人員,不可私自利用錯誤程式進行任何可能破壞遊戲平衡性、影響其他玩家權益之行為,亦禁止公開、私下傳遞散播消息告知其他玩家。玩家若利用系統異常的錯誤(BUG)或漏洞於遊戲中進行非公平性的操作,如使角色擁有異常能力、經驗值異常提昇、角色資料竄改、盜取物品或任何非於一般正常情況進行遊戲時可得產生之情況,本公司有權暫停帳號之使用權,且玩家必須親自透過客服中心之問題回報系統與客服人員聯絡及說明相關事項。若玩家角色內持有非法道具或異常角色資料,且因情形過於嚴重而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者,該帳號於暫停使用期間,玩家須配合本公司客服人員進行相關異常帳號的清查,直至玩家帳號資料修正完成為止,或接受對該帳號所有角色進行重置,或同意以類似行為將異常角色轉換成全新角色之處分。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暫時鎖定帳號,並配合執行第十八條之處理流程,嚴重者本公司有權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玩家若利用遊戲中因外掛程式或系統異常的錯誤(BUG)或漏洞而產生/獲得異常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物品或任何非於一般正常情況進行遊戲時,將視為與外掛玩家共享利益,本公司有權暫停帳號之使用權,並請玩家必須親自透過客服中心之問題回報系統與客服人員聯絡及說明相關事項。若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玩家若利用遊戲中異常接收/獲得/轉移道具或遊戲幣(異常的認定包括但不限於以外掛或遊戲BUG進行遊戲、與使用外掛或遊戲BUG者共享利益和持續或大量的不對等交易轉移行為),本公司有權暫停帳號之使用權,該帳號於暫停使用期間,玩家須配合本公司客服人員進行相關異常道具或遊戲幣的清查並接受刪除異常接收/獲得/轉移道具或遊戲幣。若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八條
玩家不得使用不當名稱(例如:GM、客服人員、活動專員…等)或特殊字元創建角色名稱(涉嫌誤導玩家、影射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等)。違者初犯將予以強制更名,且玩家必須親自透過客服中心之問題回報系統與客服人員聯絡及說明相關事項。若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九條
玩家不得於遊戲中進行不當發言,包括但不限於公布、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資訊、或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等類似行為。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再犯者將鎖定該帳號七天;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十條
玩家於遊戲中之行為如有涉及司法案件時,本公司得限制遊戲帳號與相關服務的使用,若因此涉有電磁紀錄之任何變動,本公司保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第十一條
遊戲中所有玩家角色之動作,皆屬於遊戲行為,若彼此之間有任何糾紛發生,基於遊戲營運之中立立場,GM將不過分干涉,請玩家秉持遊戲禮儀及道德自行協調解決,但若因情節嚴重、影響遊戲正常進行者,GM將保有最後決定權,並視情形判斷是否介入處理。
第十二條
禁止使用不雅暱稱在公開頻道中發言或以不雅文字做為公會或競技房等名稱。違者初犯將予以強制更名警告,且玩家必須親自透過客服中心之問題回報系統與客服人員聯絡及說明相關事項,再犯者將鎖定該帳號七天。若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十三條
不遵守GM指示或妨礙營運、活動進行(含恐嚇、辱罵GM)之玩家,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再犯者將鎖定該帳號七天;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十四條
禁止玩家在遊戲中任何頻道有洗頻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 持續發言無意義的內容,如:亂碼、英數字、符號。
(2) 使用複製功能造成聊天頻道對話視窗完全空白。
(3) 5秒內連續同一句話送出超過5次,平均1秒一次。
(4) 使用相同循環的文字,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
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再犯者將鎖定該帳號七天;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十五條
禁止玩家於各遊戲頻道討論或公開他人之個人隱私資料。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再犯者將鎖定該帳號七天;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十六條
請玩家切勿有惡意申訴回報之行為(如:無意義、重覆的內容,或涉及不當發言之內容),若影響GM及本公司客服中心作業,或影響其他玩家聯絡GM及客服中心之權益。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再犯者將鎖定該帳號七天;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第十七條
玩家於遊戲中不得涉及以現實生活中之有價證券、金錢或有價物品進行交易或交換(包含廣告行為),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鎖定其帳號,玩家並應配合相關處理流程。違者初犯將予以警告改善,再犯者將鎖定該帳號七天;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玩家經非官方管道取得之遊戲點數、虛擬道具等,若發生任何問題,應由玩家自行負責,本公司將不具任何責任,且對此問題將無法進行任何處理。
第十八條
當玩家因違反遊戲合約內容、管理規則或其他本公司的規定而遭系統鎖定後,可於一個月內向客服中心申訴要求重新查詢,超過時間仍未有任何主張者,將視為同意本公司之判斷與處理,本公司將終止申請該項查詢程序之權利。
第十九條
本公司提供之所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電磁記錄等,皆屬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主體所有;玩家瞭解並同意依遊戲使用之設定,以正常、一般之使用方式使用至該等虛擬道具自然消滅或遊戲服務終止時、期限屆滿或條件成就時,亦代表玩家同意本公司對此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將無法提供任何後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延續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期限、補償、賠償或提供其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等。
第二十條
玩家瞭解並同意所購買之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可能因系統、程式設定或其他因素而無法依原設定使用,若因此造成玩家使用權益受損,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所致者外,玩家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將無法賠償或補償此部分之損害或損失;倘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所致者,玩家亦同意依本公司統一之補償或賠償方式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一條
玩家於遊戲進行中有任何的異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進行遊戲狀態異常、對話內容涉及盜用、任何不法情事或任何疑似遭盜用產生之情狀,為維護所有玩家遊戲帳號安全,GM一旦發現前述情況,會將該遊戲帳號暫時進行鎖定。玩家必須主動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繫,待確認該遊戲帳號屬正常使用且無任何遭盜用或不法利用之情形後,方協助玩家開啟遊戲帳號。
第二十二條
處罰方式說明如下:
被鎖定遊戲帳號者,於處罰期間無法使用該遊戲帳號無法登入遊戲。
被終止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者,本公司將終止對該玩家之遊戲帳號提供任何服務。
第二十三條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本公司的遊戲品質,玩家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於玩家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或本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四條
1.遊戲內配置有外掛糾察系統,系統將於角色在進行打怪、動作期間,隨機觸發外掛糾察系統的稽查機制,當稽查機制遭觸發時,玩家必須依系統所定機制進行點選或答覆問題。
2.若玩家點選或答覆有錯誤、不答或離線之情形,系統都將自動判定玩家為點選或答覆錯誤,並依次累計。
3.累計錯誤(包含回答錯誤、不答或離線)次數達三次(含三次),該角色將被傳送到禁閉室進行永久監禁。
第二十五條
玩家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或受各該處分之翌日起七日內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繫提出申訴,本公司將於接獲申訴後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第二十六條
有關本遊戲管理規則所有事項之通知,玩家同意本公司得以玩家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玩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本公司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倘因玩家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因而未更新致本公司無法為送達者,本公司對玩家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遊戲管理規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第二十八條
因本遊戲管理規則涉及的一切爭訟,玩家與本公司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