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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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申請資格
  2. 公會司職與義務
    1. 公會長的權利與義務
    2. 副會長和其他幹部的權利義務
    3. 會員的權利義務
  3. 公會解散條件
  4. 管理規範
  5. 比賽時間
  6. 公會戰
    1. 會戰期間
    2. 非會戰期間


申請資格


欲加入公會的玩家,遊戲時間至少必須超過600分鐘才可申請。

公會司職與義務


公會長的權利與義務


(1) 維持公會名譽與團隊秩序,是公會中權利最大的靈魂人物,但若公會長行為不檢,經查證屬實處以停權者,戲谷有權直接以第一順位(遊戲時數最長)之副會長取代該公會會長職務 ( 請新任會長於七日內來信確認是否接任公會,並告知公會名稱、戲谷號碼 )。若無指定之副會長則於會長停權起算之七天後,解散該公會組織。
(2) 具有同意或拒絕新會員加入的資格、強制踢除某成員的權利。
(3) 禁止會員參加公會戰比賽功能,每次以五人為限:
※會長在公會戰開始後才對會員使用禁賽功能,每一場開打前被設定禁賽的公會會員,該會員將無法繼續比賽。(被禁賽的玩家仍是公會成員)  
※等待該回合比賽結束後,系統會自動將被禁賽的人恢復為無禁賽的狀態,也就是下一次比賽時,必須要重新設定禁賽名單。
※被禁賽的會員若已經達到公會戰領獎資格,仍可獲得該回合的獎項、彩金。
(4) 會長將是戲谷與各公會直接聯絡的對象,因此請會長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方式,例如電話、EMail等。若有異動時可到戲谷麻將館網頁上更新、修改個人資料。(也可從遊戲內左下角的「會員中心」來變更自己的個人資料)
(5) 甄選冊封或替換公會的幹部,包括副會長兩名、康樂一名、財務三名、組長五名。康樂、財務、組長屬於公會榮譽職務,無實際權限,主要是讓公會會長將樂於為公會服務的會員給予正式的職務或成為擔任副會長人選前的考核標準。
(6) 會長若要卸任,只要會使用公會網頁中的「更換會長」功能,即可以自由選擇適任的新會長。
(7) 超過一個月未上線,或一個月超過10次未於時間內同意或拒絕新會員加入者,戲谷有權廢除該會長權利。  
(8) 自行解散公會:如果經營公會真的讓您忙不過來也實在找不到人接手,會長就可選擇這個功能,不過在執行這個功能前可千萬要三思而後行,因為一旦執行了解散,是再也不能回復的。

副會長和其他幹部的權利義務


(1) 當會長有不盡責的情況,副會長可以發動罷免會長。從遊戲中登入公會網頁後選擇這個「罷免會長」功能即可。但要注意的是此項功能只有副會長才可以啟動。而啟動後,只要是公會成員就都可以投票罷免。若罷免期間副會長自行退會,該罷免行動仍然有效,直至罷免期間結束為止。而副會長皆有審核新會員的權利。
(2) 幹部依會長冊封的職能,盡全力協助會長經營公會者,並獲得會員全力支持者,可另外獲得戲谷的正面鼓勵。
(3) 為了避免公會事務或其他緊急事件無法與會長聯絡上,因此請幹部們也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方式,例如電話、EMail等。若有異動時可到戲谷麻將館網頁上更新、修改個人資料。(也可從遊戲內左下角的「會員中心」來變更自己的個人資料)
(4) 罷免會長規則如下:
※須為公會副會長才可啟動罷免,啟動後同公會之一般會員皆可罷免,一個帳號一票。
※罷免期間自副會長啟動起14天,截止時間為第15早上七點,當時若超過公會成員半數同意則罷免成功。
※罷免成功,則由現任遊戲時數最長的副會長上任會長(須符合擔任會長資格),若現任副會長皆不符合上任資格則由娛樂館信箱主動聯絡副會長,再由副會長指定。
※若罷免成功後,該公會無副會長者,將強制解散該公會。
※會長於被罷免期間只能招收新會員,其餘權限均暫時解除。

會員的權利義務


(1) 服從各公會章法,維護所屬公會名聲,創造公會價值,各公會會長也有權選擇驅逐不適合該公會的成員。
(2) 會員若要退社,可以在自動退社成功後,才能再加入其它公會。但是公會戰期間無法申請退會。
(3) 具有公會戰參賽資格,參加者可於事後獲得公會酬金-「金幣值均分」。
(4) 若會長被啟動罷免時,同公會之一般會員皆可參與罷免,一個帳號一票。

公會解散條件


(1) 公會戰作弊︰單次公會戰,經遊戲管理人員查證作弊人次達五人(含)以上,將於公告後解散該公會。
(2) 不遵守「使用者公約」︰公會名聲惡劣,遭到其他公會討伐檢舉或公會行為不符合麻將館「使用者公約」者,經遊戲管理人員屢次警告後仍然無法改善者,遊戲管理人員有權於公告後主動解散該公會。
(3) 公會評鑑︰公會定期評鑑期間三個月內,單一公會於公會戰作弊人次累計達十人次(含)以上,嚴重影響遊戲比賽公平性,遊戲管理人員有權於公告後主動解散該公會。
※公會定期公會評審時間為三個月一期,該期間內全體會員平均人數仍無法達到30名,且戲谷將主動在評鑑分數公告後兩週內發信通知或網頁公告解散該公會。

管理規範


一、保留戲谷方面修改名稱、宗旨,或解散公會之彈性(自2007年8月30日維修後起實施)
若玩家申請公會後,於連署期間、成立後若隨時有發現公會名稱或宗旨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經玩家舉發或遊戲管理員發現,皆得隨時保留修改或解散玩家公會權利。其規定如下:
(1) 不得包含任何攻擊性的挑釁言論、違法或以其他方式令人反感的內容。
(2) 不得含有用作商業用途的內容。
(3) 不得包含任何血腥暴力、侮辱、毀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4) 不得包含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的內容。
(5) 不得包含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6) 不得包含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他人的資料,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
(7) 不得有任何意圖妨礙或影響本服務運作之行為,或散佈影響戲谷商譽與信用之訊息內容。
(8) 易造成混淆之公會名稱或公會宗旨。
※除違反上列規定或有其他任何特殊情況,公會申請成立後將不得任何公會名稱或公會宗旨的修改服務。
二、公會經營狀況管理(以下從公會成立自動化機制完備上線滿1個月後開始執行)
為維持公會品質,訂定下列評鑑標準:
(1) 公會成立3個月後,人數仍未達30人,將不定期進行強制解散公會 (每回執行前會再另行公告)。
(2) 公會會長若因違反管理規範遭停權處份,戲谷有權將會長職予當時符合會長資格且遊戲時數最長第一順位之副會長,若無副會長或副會長不符合上任資格,則從原會長停權起算之七日後,公會將強制解散。
(3) 公會若於單次公會戰,經遊戲管理人員查證作弊達五人(含)以上,嚴重影響遊戲比賽公平性,將於公告後解散公會。
(4) 連續三個月內公會戰中,單一公會於公會戰作弊人次累計達十人(含)以上,嚴重影響遊戲比賽公平性,將於公告後解散公會。
(5) 公會戰違規達解散公會標準時,若公會不具得獎資格但擁有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則公告強制解散公會之後,將立即取消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並沒收當時共同基金帳戶內所有剩餘之金幣,再行解散公會。(2008年4月24日公告後開始實施)
(6) 公會戰違規達解散公會標準時,若公會已扣除違規玩家之場次與積分尚具得獎資格且擁有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則先公告將強制解散公會後,立即取消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並沒收當時共同基金帳戶內所有剩餘之金幣,再於發送獎項後執行解散公會。(2008年4月24日公告後開始實施)

比賽時間


(1) 麻將館公會戰開打時間︰比賽當週週五下午15:00 ~ 週日晚上20:00
(2) 比賽結束前 10分鐘,公會區禁止進入、禁止開新桌,遊戲中的比賽繼續進行。
(3) 比賽結束後,系統將於20:15關閉所有尚在進行中的比賽桌,未完成的遊戲桌將不累計積分。
※注意事項︰
各公會人數禁止變動 ( 不可加入/退出/審核名單 ) 時間為︰
公會戰前︰週五的上午12:00過後,確定公會參戰成員,禁止人員異動。
公會戰後︰週一的中午12:00過後,恢復公會各功能操作。

公會戰


會戰期間


A組B組
A1廳底台︰500/200,1圈局B1廳底台︰300/100,1圈局
A2廳底台︰500/200,1圈局B2廳底台︰300/100,1圈局
A5廳底台︰500/200,1圈局B3廳底台︰300/100,2圈局
A3廳底台︰500/200,2圈局B4廳底台:500/200,1圈局
A4廳底台︰500/200,2圈局  

非會戰期間


交誼廳底台︰300/100、500/200,自由開桌,1圈局,滿台數,限制5秒內出手,帶寶牌
當週斷線5次自動踢出
入桌限制︰具有公會身份可入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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